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4-03-31 |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
(二)项目首席专家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制定修订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
(三)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对农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熟悉,能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历年审计结论中无违规记录.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承担农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及农业标准组织管理和配套支撑任务的,项目申报主要依据《2013年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申报目录》(见附件40-1),《目录》以外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项目,也可以按程序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40-2),一式四份,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9月28日前将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指定的相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见附件40-1). 部各业务对口司局要及时组织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于10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拟推荐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汇总表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综合审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对拟制修订标准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审定,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纳入2013年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草案,报请部领导审批,以农业部文件形式下达计划,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代表农业部在项目实施方案上签署审定意见.经批准的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返还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的依据执行.未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不返还申报单位.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形成标准送审稿或相应的验收材料报对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初审.属于标准制定和修订的项目,部各业务对口司局应当依托各业务对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在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标准的审定,并在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套报批材料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方晓华;
联系电话010-59192387,59193315(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 王艳;
联系电话010-59199375,59199377(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承担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的,请有关部门(单位)指导项目单位填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3份. 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 梁漪;
联系电话010-59192713,59192036(传真);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40-1 2013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 项目申报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及联系方式
1 制定《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设置技术要求》标准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
电话:(010)59193031;
传真:(010)5919303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2 制定《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定位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3 制定《农田残留地膜调查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