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4-01

2.2符合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2.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采购人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交货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各类不合格货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替换、负责.验收过程中遇到外观不合格认定,以国标为准.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采购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送顺德区财税局备案后生效;

2、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货到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

4、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

5、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6、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7、本项目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的审查时间). 以上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商务条款,即等同于带 项,响应供应商如不响应、负偏离或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响应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作出优惠承诺和具体实施安排,以提高其竞争力.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广东顺德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国际联合研究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 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4 监管部门 是指: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监督与绩效科. 2.5 响应供应商 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 合格的 响应供应商 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 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等.谈判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财政部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公布的强制采购产品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3 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谈判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涉及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4供应商须拥有所报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一切因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合法处分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无关. 4.谈判费用 4.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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