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4-01

1 份和副本

4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1.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一览表 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 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4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 迟到 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 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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