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4-01 |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5日0时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医院必须于8月14日前完成计算机计费系统的数据调整,收费公示栏(含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式查询显示屏、各科室及住院病区公示栏等)数据的变更修正工作. 附件:1.取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类)表3.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类)指导价格或调整幅度表;
3-1:护理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表 4.检验基本组合规范表 5.暂不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类)表 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8月10日 抄送: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医保中心、县发改委物价检查分局. 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取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编码 项目名称 说明
110100001 挂号费 110100001-a 急诊挂号费
1108 降温取暖费
120105001 Ⅰ级无陪护理
120105002 Ⅱ级无陪护理
120105003 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