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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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注:1.中心城市(区):指市区内人口密集以及行政、经济、商业、交通集中的地区. 2.城镇:包括城市的建成区及规划区,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的城区以及工业、人口在本区域内相对集中的乡、镇地区. 3.乡村:除中心城市(区)、城镇以外的地区. 4.2014年数据源于配电网普查中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网企业上报数据的加权平均值.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统一规划,健全标准体系 强化配电网统一规划.统一规划城乡配电网,统筹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问题,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均等化发展.配电网与市政规划相协调,在配电网规划的基础上,开展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将规划成果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现配电网与城乡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电网电源统一规划,优化电源与电网布局,加强规划衔接,促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多元化负荷与配电网协调有序发展.实现输配电网、一次网架设备与二次系统、公共资源与用户资源之间相衔接. 专栏1:配电网统筹规划行动 统一开展配电网规划,以5年为周期,展望10-15年,必要时可展望到20-30年,近细远粗、远近结合,适时滚动修编.增强规划的透明度,规划在充分征求公众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 1.统一规划城乡配电网.统筹城乡发展,解决界面不清、条块分割等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实行城乡配电网统一规划.规划范围覆盖市(州、盟)的市区、郊区、县改区,以及县(县级市、旗)及以下区域(包括乡、镇、村).电压等级涵盖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包括110(66)千伏、35千伏、10(
20、6)千伏以及380(220)伏. 2.将城乡配电网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以国民经济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以配电网发展规划为基础,统筹考虑电源、用户,以及土地、环境、站址廊道等公共资源,合理布局配电网设施,依法依规保护配电网站址路径,促进配电网项目落实.地方政府建立电网与市政规划相衔接的管理机制,2016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布地区试点开展配电网设施布局规划,2020年中心城市(区)完成配电网设施布局规划. 健全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可靠性需求,整合和优化已有标准化成果,完善技术标准,明确发展重点,科学指导规划、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行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 专栏2: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及宣贯行动 对现有配电网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订完善,逐步建立完备的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2015年着手修订《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2005)和《县城配电网自动化技术导则》(DL/T390-2010),重点编制电力行业标准《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2016年将《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申报为国家标准,并逐步分类修订其他配电网技术标准,2020年前完成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加大配电网技术标准的宣贯推广与执行力度,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
(二)做好供电保障,服务社会民生 实现中心城市(区)高可靠供电.围绕中心城市(区)发展定位和高可靠用电需求,统筹配置空间资源,保护变电站站址和电力廊道落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配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力争2020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满足城镇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及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