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4-04-04 |
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
电话:024-88219887传真:88219887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沈阳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号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慧之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喷涂间建设项目 沈阳市大东区文东街42号 沈阳慧之源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中科尚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厂区部分场地,建筑面积13m2,为净化器、光催化设备、隔声屏障、活性炭吸附装置、电袋除尘装置及过滤器等设备表面喷涂,其加工量为39950平方米.员工2人,现有厂区内调配,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30天.总投资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人民币.供水、排水、供电依托市政设施.项目供暖采取电取暖方式. 拟批准 无公众参与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粉过程在封闭的喷涂房内进行,喷涂粉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配套初效+中效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收集后的粉末回收再利用不外排.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喷粉过程经处理后的粉尘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
2、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经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 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包装废弃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