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4-05 |
招标内容 空调、新风、气溶胶气体灭火、防雷设备、办公设备工程、LED显示屏、监控、会议系统、扩声系统、中央控制系统工程等(详见采购文件).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包里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或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信等特种行业的分支机构可持总公司授权参与投标;
2.投标人应在辽宁省域内设有分公司或注册服务机构;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所投产品(软件及硬件)为国产产品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所投产品(软件及硬件)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证书;
5.投标人应具有安防工程壹级或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证书;
6.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鞍山市铁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文件(领取文件时请自备U盘). 2.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2.1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凡经网上年检的,出示网上年检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鞍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以上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加盖公章),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为准.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注:供应商在领取文件后,如不参加会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放弃理由或原因书面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否则该供应商的行为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并记入铁东区采购诚信档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该供应商负责.
四、资格性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行贿犯罪档案查明证明(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正本提供原件;
4.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所投产品(软件及硬件)为国产产品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所投产品(软件及硬件)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正本提供原件;
5. 投标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安防工程壹级或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