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4-04-15 |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 自治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自治区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财行〔2007〕44号)同时废止,过去有过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 省级(普通套间) 厅级(单间或 标准间) 其他人员(单间 或标准间) 广西800
470 330
100 北京800
500 350
100 天津800
450 320
100 河北800
450 310
100 山西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800
480 330
100 大连800
490 340
100 吉林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800
500 350
100 江苏800
490 340
100 浙江800
490 340
100 宁波800
450 330
100 安徽800
460 310
100 福建800
480 330
100 厦门800
490 340
100 江西800
470 320
100 山东800
480 330
100 青岛800
490 340
100 河南800
480 330
100 湖北800
480 320
100 湖南800
450 330
100 广东800
490 340
100 深圳800
500 350
100 海南800
500 350
100 重庆800
480 330
100 四川800
470 320
100 贵州800
470 320
100 云南800
480 330
100 西藏800
500 350
120 陕西800
460 320
100 甘肃800
470 330
100 青海800
500 350
120 宁夏800
470 330
100 新疆800
480 340
120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财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