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4-04-16 |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德勋主持会议,区领导于贵生、丁传述、周鸿、陈默、李凤英、刘玉梅,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调研员、副调研员,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参加或列席.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周余平等六名同志任职议案,任命了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周德勋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区监察委员会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理论武装,严守纪律规定,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升能力,自觉接受监督. 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一、人事任命;
二、书面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区监察局的备案报告. 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提请审议周余平等六名同志任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现提请审议周余平等6名同志任职事项. 提请任命 周余平、张华、钟晓飞3名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徐小林、黎晓春、李彬3名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附件:1.关于提请审议周余平等六名同志任职议案的说明 2.周余平等六名同志简介 主任:于贵生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 关于提请审议周余平等六名同志任职议案的说明 ―2018年1月16日在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于贵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提请审议周余平等6名同志任职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研究同意,提请任命周余平、张华、钟晓飞3名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徐小林、黎晓春、李彬3名同志为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该6名同志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工作经验较丰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能够胜任拟任职务. 以上提请任命的6名同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任职议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附件2 周余平同志简介
一、基本情况 周余平,男,汉族,1967年6月生,重庆潼南人,大学.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重庆市潼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身体健康.
二、简历 1982.09-1985.07 四川省潼南师范学校中师毕业 1985.07-1986.09 四川省潼南县红星小学教师 1986.09-1994.08 四川省潼南县光辉镇初级中学教师(其间:1987.07-1992.06 重庆师范大学地理系大学本科函授学习) 1994.08-1996.11 四川省潼南县恩威职业高级中学教师 1996.11-1997.06 四川省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干部 1997.06-1998.03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干部 1998.03-2000.01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2000.01-2001.06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其间:1998.09-2000.12 重庆市委党校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习) 2001.06-2001.10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01.10-2004.11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职侦局副局长、检察员 2004.11-2007.01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侦局局长 2007.01-2007.07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侦局局长、检委会委员 2007.07-2007.12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侦局局长、检委会委员、县纪委常委(兼) 2007.12-2010.08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侦局局长、检委会委员、县纪委常委(兼)(副处级) 2010.08-2012.01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县纪委常委(兼)(副处级) 2012.01-2012.03 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县纪委副书记 2012.03-2015.06 重庆市潼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兼) 2015.06-2015.09 重庆市潼南区纪委副书记 2015.09-2018.01 重庆市潼南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华同志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