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04-19 |
(一)优良信用信息和基本信用信息考核记分部分按照核验--审核--公示--记录的程序进行.按照管理权限,信用综合评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核验信用信息后,在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生成信用信息记录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网上审核后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动生成信用信息记录.
(二)不良信用信息按照认定--告知--审核--公示--记录的程序进行.按照管理权限,信用综合评价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大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认定记录标准》,认定信用主体的不良行为,填写《大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认定告知书》(详见附件3),在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生成信用信息记录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网上审核后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动生成信用信息记录. 第二十条 信用信息记录记分后,每月进行汇总,形成信用主体的月度信用分数,于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通过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在行业内发布.
第四章 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信用主体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黑名单五个等级.A级表示信用优秀(红名单);
B级表示信用良好;
C级表示信用一般;
D级表示信用较差;
黑名单表示严重失信. 第二十二条 信用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周期为6个月,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节假日顺延)评定出信用等级.下一评价周期在上一个评价周期信用记分的基础上形成信用评价结果. 第二十三条 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分数进行自动排序,并根据排名位次确定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
(一)建筑施工类信用主体
1、A级(优秀):信用排名位次在前10%(含本数)的;
2、B级(良好):信用排名位次在10%-35%(含本数)之间的;
3、C级(一般):信用排名位次在35%-65%(含本数)之间的;
4、D级(较差):信用排名位次在65%(含本数)以下的.
(二)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类信用主体
1、A级(优秀):信用排名位次在前10%(含本数)的;
2、B级(良好):信用排名位次在10%-35%(含本数)之间的;
3、C级(一般):信用排名位次在35%-75%(含本数)之间的;
4、D级(较差):信用排名位次在75%(含本数)以下的. 第二十四条 新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尚未承接工程建设任务或者超过一年未承建新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信用主体,信用等级视为C级,其月度信用分数为最近评价周期中C级信用主体的最低信用分数. 第二十五条 实行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制度,信用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列为 黑名单 等级. 1.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受到行政处罚的;
2.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3.违规出借资质、挂靠借用资质以及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4.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 的;
5.《大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认定记录标准》中列为黑名单事项的严重失信行为.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六条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许可、工程担保与保险、动态监督检查、评优表彰等管理工作中. 第二十七条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考量投标人信用信誉因素.凡是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必须为C级及以上级别.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评标定标阶段,应当按照投标企业最近一个月的月度信用分数,充分给予信用评价因素的考量.(具体方式方法应当在项目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即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