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4-04-23 |
4. 成交承租方 系指取得与招租方签订合同资格的承租方;
三、承租方具备的条件 1.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承租方.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 承租方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呼应,否则参与投标的资格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否决.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承租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2.1按包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2投标文件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2.3标书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不得涂改;
2.4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在谈判文件规定之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
自然人投标的在谈判文件规定之处签字.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报价函(附件一) 3.2承租方身份证明(附件二) 3.3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3.4承租承诺书(附件四) 3.5承租方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投标文件必须包含3.1-3.4项内容,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报价要求 4.1公开报价低于单项标底价格为无效投标;
4.2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为一次性报价;
4.3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承租方应按包分别准备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报价函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5.2承租方应按包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装订成册、密封,项目授权人在封口处签字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五). 5.2.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5.2.2承租方信息(单位/自然人名称、联系电话、地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承租方授权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6.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6.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6.4对承租方的投标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六、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租方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承租方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承租方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承租方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投标费用 1.各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