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04-23 |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促进产业强市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镇化纤企业及产业实际情况,编制了《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周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0日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 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江阴市 质量强市 战略部署,引导、推动全镇工业向产业集聚、效能集聚、品牌集聚转变,根据《江苏名牌管理办法》、《江苏区域名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苏区域名牌是江苏名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与发展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工作,对提高我镇化纤产业的知名度,增强区域品牌持续发展的能力,保持企业市场竞争优势以及增强我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是质量标志,由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制定,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的使用坚持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由周庄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工作方针政策,完善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工作体制机制,审议确定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企业等.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周庄镇人民政府经发局.办公室每年一次,组织开展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企业申请和技术性评价工作. 第六条 周庄镇人民政府负责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使用条件 第七条 申请使用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的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地址在周庄镇行政区域内;
(二)为周庄镇化纤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
(三)企业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条件,工艺先进,质量稳定;
(四)企业申请产品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五)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有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指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对区域名牌造成恶劣影响);
(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客户满意度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
(一)企业注册地址不在周庄镇行政区域内;
(二)近三年内,产品质量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三)近三年内,出口商品省级以上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遇国外索赔的;
(四)近三年内,企业被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