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04-23 |
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取消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使用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使用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的企业实行年度现场考核,按照《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使用企业年度现场考核表》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若未达到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使用条件或违反使用规定,经警告、整顿后仍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取消其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的使用资格. 第二十三条 获准使用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标志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办公室核实后有权收回区域名牌标志使用权:
(一)出现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企业转产或转卖其他企业的;
(三)违规使用区域名牌标志,影响区域名牌声誉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推广使用 第二十四条 为提高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大力扶持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的推广使用. 第二十五条 江阴化纤(周庄) 产业区域内镇政府安排相应数额的资金,用于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的整体宣传和环境营造. 第二十六条 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应鼓励企业在广告宣传、营销活动、形象策划中使用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在各级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支持企业使用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举办和参加境内外展览会,开拓新兴市场以及组织名牌专营培训,建立境内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设立名牌连锁、专业店等新型流通组织形式,强化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知名度美誉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 江阴化纤(周庄) 江苏区域名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周庄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