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4-04-23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说明1.

本标准所指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包括具有完整生产线的陶瓷砖、卫生陶瓷、烧结瓦及建筑琉璃等陶瓷制品的生产企业,适用于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5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除. 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死亡人员不超过1人. 三级 ≥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不超过2人. 8.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评审描述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3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3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保存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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