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4-04-27

30 准清洁作业区 ≤

50 设施与设备 按照GB14881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配备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屠宰、冷却、冷藏等设备设施. 配备生鲜家禽运输专用车辆以及病禽专用运输工具. 生产用水及制冰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 卫生管理 按照GB14881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6.1 应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和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并接受监督,鼓励建立并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6.2 应配备经上岗培训的兽医卫生检验、检疫人员. 6.3 生产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动物防疫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当天的工作服应当天清洗.不同加工区域的人员不应串岗. 6.4 活家禽验收、屠宰等接触活家禽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护用品包括防水围裙、口罩、手套、长筒胶鞋、工作帽等,佩戴口罩应盖住鼻孔,当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当天清洗消毒. 6.5 应有处理粪便、垫料、污水等废弃物的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家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执行,污水处理应按照《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执行. 检疫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家禽屠宰检疫的规定执行. 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按照GB14881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8.1 屠宰过程卫生要求 应按照《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 19478-2004)中5.1-5.7中的要求进行屠宰操作,屠宰过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 浸烫水采用流动生产用水或经常换水,浸烫时水量应充足. 8.1.2 脱毛后去除禽体残毛、黄皮、脚皮和趾壳等,并用清水冲洗,确保胴体干净. 8.1.3 内脏摘除时应完整去除嗉囊和食道,被嗉囊内容物、胆汁和粪便等污染的胴体应从生产线摘下单独清洗、处理. 8.1.4 摘除内脏后,应用水冲洗胴体腔内、体表、以及设备、工具上留有的污物,冲洗用水应有一定的压力,便于快速冲去污物. 8.2 冷却过程温度要求 8.2.1 应采用适当的方式,使胴体中心温度在屠宰后2小时内冷却至0 ℃~4 ℃.应采用探针式食品中心温度计等测定冷却后胴体的中心温度. 8.2.2 采用水冷却方式的,冷却水应保持清洁. 8.3 消毒过程卫生要求 8.3.1 屠宰后的家禽胴体如需要可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消毒,降低胴体表面的微生物水平. 8.3.2 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设有消毒液自动添加控制装置,合理控制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 8.3.3 胴体经消毒后,应及时冲洗并沥干. 8.4 包装过程卫生要求 8.4.1 生鲜家禽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至少标明以下内容: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8.4.2 企业应依据《鲜、冻禽产品》(GB16869)开展科学试验,提出产品保质期限. 8.4.3 内包装车间应配备金属探测装备,金属探测仪器定期进行灵敏度校对、检修和维护,确保金属探测器正常运行. 8.4.4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包装材料应设立专用的贮存库,且内外包装分开存放. 8.5 无害化处理 8.5.1 经宰前、宰后检验发现的患有可疑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或中毒性疾病的肉尸及其组织应使用专门车辆、容器及时运送,并按GB16548的规定处理. 8.5.2 其他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组织应在严格的监督下,并在专用的设施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8.5.3 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 8.5.4 应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 8.5.5 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弃物,应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 产品检验 按照GB14881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9.1 生鲜家禽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 9.2 产品出厂须经检验、检疫, 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方可流通. 贮存和运输 按照GB14881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10.1 冷库要求 10.1.1 冷库温度保持在0 ℃~4 ℃以内,配有自动控制温度和湿度的装置以及温度自动记录仪. 10.1.2 冷库内的温度、湿度和空气流速维持在合适范围,有效控制冷库门开启,尽量避免温度波动. 10.1.3 冷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并定期消毒.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出库. 10.2 运输 10.2.1 运输工具应密闭、内表面光滑、易于清洗、消毒,配有制冷和控温设施以及温度自动记录仪. 10.2.2 运输过程中温度保持在0℃~4 ℃以内. 10.2.3 前往加工厂运载或正在运载生鲜家禽的运输工具不应驶经任何禽流感或其他疫病管制地区. 10.2.4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应存有异物、污物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冷藏车制冷装置和温度计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使用后车厢及装卸工具应及时清洗消毒. 经营管理 11.1 经营场所卫生要求 11.1.1 应有与生鲜家禽产品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销售场所,并应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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