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4-04-28 |
三、编制原则
(一)规范性 医保转接国标严格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现有政策和法规为框架,以GB/T27768-2011和已经形成送审稿的国家标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为基础,以部中心58号规程为依据,吸取了各地各级经办机构的经验和教训,用标准的语言和格式,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业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规范性阐述.
(二)服务性 标准注重体现 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理念,多处出现 告知 、 提醒 、 指导 和 经申请人确认 等字样.为体现公开透明的办事原则,我们优化完善了有关经办表单,切实保障和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
(三)统一性 一是考虑社会保险经办标准体系内的统一性,诸如术语和定义、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和经办流程,对已发布和待发布的标准,我们尽量引用,而不是重新定义或另辟蹊径;
二是与部中心58号规程的统一,本标准的制定原则上在部中心58号规程的框架内起草,对规程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各地经办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修正和完善;
三是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标准的统一,第1部分和第2部分都由江苏省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牵头,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执笔起草,所以在把握两个部分的统一性上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我们在章节设置、术语和定义、词汇运用和流程描述上经过多次反复认证和协调,求同存异,基本达成一致;
四是考虑到各地政策规章、信息化程度的限制,兼顾全国范围内各地区和统筹区的经办差异,我们只在主要流程和经办表单上加以统一,而在其他方面不作过分强调,如在欠费补缴这一节中,仅规定要补缴,至于怎么补缴、补缴后怎么处理都未作明确规定,有待后续标准加以规范.再如在多地转入接续的处理上,也仅是原则性作出了规范.
(四)实用性 医保转接国标的起草不同于各类总则、规范等标准的起草,是一个很典型的流程型标准,所以在标准的撰写上,我们注重易读、可操作、能扩展等功能性和实用性.如我们通过流程描述和流程图示意两种方式展现,以加深理解;
通过改进流程、优化表单来规范操作;
增加了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出现信息有误情况下的处理规则,统一了特殊情况的处理过程.
(五)前瞻性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理念、范围和手段在不断创新发展,标准的起草如果仅仅限于目前的操作办法和手段,在未来两至三年内会被新的经办流程所替代,无法跟上形势的发展,所以,我们在起草时注重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发展形势和未来五年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变化趋势,兼顾电子化、信息化和自助服务等形式.如缴费凭证的出具,除规定经办机构柜面出具外,又兼顾信息化程度高的地区可通过自助一体机、网上等方法完成凭证打印.
四、编制过程 医保转接国标起草工作在2014年4月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共召开了六次工作组会议.工作组全体成员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技术框架,收集梳理医保转接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程,充分借鉴GB/T 社会保险术语》和GB/T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的编写工作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同时,编写过程中还注重与整个社会保险标准体系保持协调,并借助标准化专业机构力量,确保标准编制质量.本标准的编制包括以下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