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4-04-28 |
(一)启动阶段 2013年4月,成立标准编写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济南)会议,会议由牵头单位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持,确定任务目标和方向,分工合作,制定编写组工作计划,执笔单位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编写组汇报了草案起草情况并向工作组提交了标准草案初稿.
(二)草案阶段 由标准提出单位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执笔单位)在第一次会议的基础上,拟出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由编写组各成员单位充分酝酿,提出各自看法意见,共收集各方意见16条,由起草执笔单位进行修改后召开了第二次(南京)会议,会上人社部社保中心系统建设处韩学雷同志对标准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经会议讨论确定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成员单位代表还对修正后的草案逐条进行了讨论.会后标准起草执笔单位综合了各方意见,拟出工作组讨论稿第二稿初稿,发给各成员单位征集意见,人社部社保中心张晓楠处长对此稿提出了方向性和原则性指导意见.执笔单位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领导和成员单位提出的71条意见建议,修改产生了第三稿初稿.
(三)讨论稿阶段 8月,编写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银川)会议,会议传达了人社部社保中心对草案的意见并向会议汇报了第三稿形成说明.会议期间编写组成员单位代表逐条对第三稿进行了讨论,肯定了标准的编写结构、术语和定义、业务流程编写方法等,也提出了许多建议,根据第三次会议精神执笔单位于9月初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第四稿初稿,并将此稿发给各成员单位,要求各成员单位通过省级经办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征求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10月,我们在工作组第四次(乐山)会议上,针对成员单位征集到的所在省(市)意见共25条进行了逐条分析讨论,并再次讨论了标准结构、用词和表单等细节问题,期间部社保中心龚士钢同志对标准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对标准起草工作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修改完善阶段 第四次工作组会议后,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标准化专家和执笔人员对四次会议的主要精神进行汇总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初稿.
(五)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意见稿初稿形成后,2014年11月26日在北京召开工作组第五次会议,邀请长期从事社会保险研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人社部社保中心领导对医保转接国标进行论证和剖析,部社保中心郑自民处长和李淑春处长对工作组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了标准本身的流程和部颁191号办法之间存在着差异,要求工作组认真分析对照,保证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完成标准的制定.与会的标委会委员对标准的框架结构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工作组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流程补充和细节修改,于2014年12月2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工作组第六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稿.会议通报了第五次会议各工作组成员、SAC/TC 474专家和部中心领导提出意见的汇总和标准修改情况,再次逐条讨论了标准,基本形成了正式的征求意见稿,对个别用词和尚有争议之处也基本统一了看法.会后牵头单位和执笔单位又组织人员会同地方标准化专家一起对标准格式、条款、前后顺序和细节等进行了逐条斟酌,形成了正式的征求意见稿.现报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如无不妥,请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