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04-30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12年底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归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七家单位联合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建设中急需制定的流程型标准之一.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参保人员就业流动频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增多,各地经办流程差异较大、经办效率不高的状况已不能适应依法行政、依规经办的时代要求,迫切要求制定推行有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国家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标准第1部分的制定,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的业务流程和经办行为,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保证参保人跨统筹区顺畅转移接续具有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法合规操作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必须统一规范,实现标准化操作.制定养老转接国标,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法合规操作,促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准确高效履行职责,维护参保人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推动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社会公平与和谐.

(二)有利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 虽然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附件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部187规程),在全国层面上统一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但由于各地养老保险起步不一,具体政策、信息化程度和经办实际均有差异,而且此规程起草时间较早,政策支撑和业务操作中存在许多亟需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因此,制定养老转接国标,有利于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流程,规范操作环节,明确操作口径,推动各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三)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效能 随着养老转接国标的制定和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和信息化手段,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效能,从而进一步方便参保人顺畅流动,促进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原则

(一)规范性 养老转接国标严格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现有政策和法规为框架,以GB/T27768-2011和已经形成送审稿的国家标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为基础,以部187号规程为依据,吸取了各地各级经办机构的经验和教训,用标准的语言和格式,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业务流程、服务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规范性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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