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04-30 |
(二)服务性 标准注重体现 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理念,正文中多处出现 告知 、 指导 、 通知 等字样,体现了服务参保人的理念;
为体现公开透明的办事原则,我们完善了有关经办表单,如在表B.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增加重要提示内容,增加表B.2《个人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承诺书》等,将参保人在开具凭证与放弃欠费补缴时的注意事项列入其中,切实保障和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
(三)统一性 一是考虑社会保险经办标准体系内的统一性,诸如术语和定义、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和经办流程,对已发布和待发布的标准,我们尽量引用,而不是重新定义或另辟蹊径;
二是与部187号规程的统一性,本标准的制定原则上在部187号规程的框架内起草,对部187号规程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各地经办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三是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2部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标准的统一性,第1部分和第2部分都是由江苏省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牵头,由无锡市社保中心具体起草,所以在把握两个部分的统一性上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在章节设置、术语和定义、词汇运用和流程描述上经过多次反复认证和协调,求同存异,基本达成一致;
四是考虑到各地政策规章、信息化程度的限制,兼顾全国范围内各地区和统筹区的经办差异,我们只在主要流程和经办表单上加以细化完善,而在其他方面不作过分强调.如在关系转接时特殊问题的处理上,我们对办理时限(2个 15个工作日 )作出了明确要求,避免经办机构之间相互推诿而影响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又如在接续受理时,若参保人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凭证的,我们建议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但对补办的方式未作硬性规定.
(四)实用性 养老转接国标的起草不同于各类总则、规范等标准的起草,是一个很典型的流程型标准,所以在标准的撰写上,我们注重易读、可操作、能扩展等功能性和实用性.如我们通过流程描述和流程图示意两种方式展现养老保险关系转接的流程以加深理解;
通过细化流程、优化表单来规范操作;
增加了在转移接续过程中出现信息有误情况下的处理规则,统一了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
(五)前瞻性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理念、范围和手段在不断创新发展,标准的起草如果仅仅限于目前的操作办法和手段,在未来两至三年内会被新的经办流程所替代,无法跟上形势的发展,所以,我们在起草时注重未来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发展形势和未来五年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流程变化趋势,兼顾电子化、信息化和自助服务等形式.如缴费凭证的出具,除规定经办机构柜面出具外,又兼顾信息化程度高的地区可通过自助一体机、网上等方式完成凭证打印;
又如在关系转接办结后的通知方式上未作统一规定,由经办机构自行处理.
四、编制过程 养老转接国标起草工作在2014年4月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止共召开了六次工作组会议.工作组全体成员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技术框架,收集梳理养老转接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程,充分借鉴GB/T 社会保险术语》和GB/T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的编写工作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论证达成一致.同时,编写过程中还注重与整个社会保险标准体系保持协调,并借助标准化专业机构力量,确保标准编制质量.本标准的编制包括以下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