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4-05-06
附5:关于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的指导意见 ?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管理和聘用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配置学校人力资源,推动学校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2007 〕

59 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 〕

4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是在学校整体岗位设置的总原则和框架下进行的.

在总结前几次岗位聘任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国家此次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进一步优化工勤技能人才队伍 , 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围绕学科建设,为教学科研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工勤技能服务. 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既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按照教育部要求完成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工作的阶段性任务,又要按照后勤社会化管理的方向,进一步探索工勤技能岗位的改革,逐步为工勤技能队伍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 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的承担工勤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现有正式工勤技能人员数予以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学校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控制总量,原则上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

35 %左右,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

5 %左右.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岗位聘用

(一)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岗位的聘用基本条件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基本条件为: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

3. 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基本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具体条件和要求 1. 技术工岗位的聘用条件 聘用工勤技能技术工岗位需取得本岗位工作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的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 (

1 )技术工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与聘用岗位一致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聘用本岗位工作技师岗位满

5 年,工龄满

28 年,在岗位职数内由学校工人技术等级工作确认小组予以确定聘任. (

2 )技术工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与聘用岗位一致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聘用工作本岗位高级工岗位满

5 年,工龄满

25 年,在岗位职数内由学校工人技术等级工作确认小组予以确定聘任. (

3 )技术工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与聘用岗位一致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聘用本岗位工作中级工岗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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