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4-05-06

5 年,工龄满

20 年. (

4 )技术工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与聘用岗位一致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聘用本岗位工作初级工岗位满

5 年,工龄满

10 年. (

5 )技术工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与聘用岗位一致的初级工证书,且从事本岗位工作满

2 年. 2. 普通工岗位的聘用条件 符合受聘普通工岗位的条件要求.

五、相关规定

(一)获得聘用的应聘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定岗位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等内容.其中,原有体制下的工人签定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制工人签定劳动合同.

(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区别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三)学校将国家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岗位的结构比例,规范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审批程序,以利于工勤技能队伍的有序发展.

(四)首次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以人员现有状况为依据,暂不涉及岗位增减.学校现有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五)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岗位聘用的问题 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后,在学校现有技术工三级及以上人员结构比例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前,按以下几种办法予以过渡. 1. 鼓励已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现所从事工种与证书不符的工勤技能人员,参加现从事工种的职业资格考评,力争做到职岗相符. 2. 将上一年度技术工三级及以上人员减员数量的 20% 作为本年度新晋升技术工三级的岗位数. 3. 所有新申请参加考评或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必须严格在工勤技能岗位上从事技术工种工作,且在本人所从事的工种内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

(六)首次进行管理岗位聘用时,原已经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技能工人,应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竞争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应岗位聘用条件可在相应的岗位上实施聘任.

(七)已经取得相应岗位的技师资格证书的,且仍在工勤技能岗位上从事相应工种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待此次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在设置的岗位职数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数内,由学校另行提出聘任的岗位职数和制订具体的聘任办法,实施聘任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

(八)以后每年新取得相应岗位技术等级证书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岗位职数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数内进行聘任;

同时,可依据考核和日常工作和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对已聘任到工勤技能岗位的工勤人员适当进行调整岗位级次,并进行相关待遇调整.

六、其他 本指导意见由人事处、后勤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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