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05-06 |
1 市商务局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6号发布)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设立合作企业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的;
(二)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三)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2 市商务局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第二条: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
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3 市体育局 全市性体育竞赛审批登记 行政许可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协会可自行承办和举办体育赛事,不再在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登记. 附件3 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