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粮食局 粮食收购资格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改)第九条: 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 和保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