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4-05-09 |
电话:0512-69330997 乙方(供应方):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文杰 联系
电话:15189838776 备案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
电话:0512-68616651 项目编号:经1703-80 采购编号:SZCH2017-G-007 根据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的委托,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建设项目,招标编号为SZCH2017-G-007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建设项目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中标的标的物品种、规格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锁车柱 ES5194
1500 套1200
2 站点控制器 ES5184
50 个6800
3 自行车 公共自行车
2500 辆895
4 自行车电子卡 ESMO1
2500 张25
5 站点施工、开挖、配套安装调试
50 站3500 注:1.具体明细要求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工. 3.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乙方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质量:按交通部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如果由于乙方责任,质量达不到承载能力的使用要求而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5. 乙方所供每辆公共自行车须随车附有出厂合格证及保修卡,并提供权威检测机构提供的抽检报告. 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4,615,000.00),包括所有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与苏州现有公共自行车系统对接费、各种税费、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乙方同时递交等额的银行保函),项目建设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剩余货款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合格的发票.
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即230,750.00元. 6.2乙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6.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并在质保期满后,凭采购人的收款收据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返中标人. 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要求:
1、乙方负责自行车站点建设和设备调试;
2、乙方应指定本项目专职负责人,以便甲方联系,直至项目建成,验收合格,移交使用后,方可结束.
3、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的建设,包含供电、无线通讯、基础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培训.
4、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的供电,原则上从站点就近的路灯电源接用电,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路灯杆接电.若无法从路灯杆接电的,由乙方向附近的商家、企业协商接电,甲方可协助解决.其安全用电协议由甲方定向委托的运营管理服务企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