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4-05-11 |
一、报考条件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中专招生对象为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1、填报 3+4 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考生,必须具有我市应届初中学籍,并参加当年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我市中考总分的70%以上.
2、 2+3 高等师范教育志愿填报分数线,原则上需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3、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初中中专志愿填报分数线按我市公布的分数线执行.
二、组建档案及填报方式 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初中中专志愿考生的档案由济宁市招考中心组建. 志愿填报按照纸质填报志愿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填写《济宁市2015年初中后高职、师范及普通中专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三、填报志愿时间
1、第一阶段:7月1日-7日的工作日 (1)提前批及五年制高职志愿填报.提前批对象为填报 3+4 高等职业教育、 2+3 高等师范教育志愿考生.五年制高职对象为填报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考生.考生依照我市公布的志愿填报资格线及印发的《济宁市2015年初中后高职、师范及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持身份证、考生准考证到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填报志愿.在招生院校报名的考生,也应同时在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不在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我市根据招生政策及规定,确定上述类型考生投档名单. (2)退档考生信息确认回传.对已经投档但放弃就读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前进行确认,通过录取专用邮箱,将 退档 考生数据信息回传我市.
2、第二阶段:8月10日-14日(1)院校招生计划第一次调整.8月9日前,我市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及招生院校缺额计划.考生可到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报名,招生院校也可根据缺额计划自行组织考生志愿填报.生源超额时,招生院校可追加调剂招生计划.生源不足时,多余计划不允许撤销挪用其他生源市,超出的计划继续用于第二阶段考生征集志愿填报和录取. 由院校自行组织生源的,必须于8月14日前,按省考试院规定的《信息标准》建立考生志愿数据库,上传我市中专录取专用邮箱.我市将县市区招生办、招生院校组织的生源考生填报志愿数据库进行汇总,由我市按照招生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人数. (2)院校招生计划第二次调整.招生院校综合本院校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考生情况,确定我市最终招生计划,我市按照招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填报普通中专层次志愿的考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由学校填报考生信息,集中到济宁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