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4-05-11 |
四、投档录取方式 我市采取纸质报名的方式,纸质报名考生志愿由市招考中心按规定的信息标准汇总成数据库格式,通过录取专用邮箱,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于7月8日按1∶1的比例开始第一阶段向招生学校投档.7月9日,可在济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zsks.gov.cn)查询录取结果. 使用专用邮箱接收投档信息的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及时开启录取专用邮箱,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及时开启我市发送的考生投档名单,可以视投档考生已被院校录取,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招生院校无特殊原因拒不反馈信息的,我市有权拒绝为其审核并打印新生录取名册.
五、投档录取原则
1、投档录取工作按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
2、为确保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初中中专招生生源质量,我市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并公布最低志愿填报和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分数线没有对社会公布之前,任何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分数线通过录取专用邮箱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邮箱:[email protected]).
3、 3+4 高等职业教育、 2+3 高等师范教育招生为提前批志愿.录取分数线单独划定,单独上报.
4、报考高等师范教育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由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或中考成绩,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1∶1投档录取.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生源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宣传工作,尤其要对 3+4 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政策进行详细地宣传解读,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招生简章、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工作,让考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考生根据自己兴趣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招生学校.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 ,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强化监督措施,增加工作透明度,广泛接收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
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
不得通过向招生院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
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投档和录取数据交换必须通过计算机网络邮箱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电子邮箱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在招生院校报名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持联络畅通.投档和录取数据交换必须通过录取专用邮箱进行.在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中,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都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标准》,要确保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投档录取信息与《信息标准》高度一致.对于与《信息标准》不一致的院校信息,我市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数据库.录取过程中,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有专人负责录取专用邮箱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