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4-05-12
ZJFC16-2016-0005 嘉兴市建委关于印发《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规划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办法》相关附件请各单位从嘉兴市建委官方网站查询下载.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联系部门: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联系人:叶静怡;

联系

电话:82872141.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联系部门: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邹红萍;

联系

电话:83599592.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 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能力,规范其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开、透明的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信息,引导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执业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促进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13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综合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状况、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评价等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有效的原则,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 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分别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综合评价管理工作. 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做好信用评价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 综合评价指标包括:资信状况、经营状况、人力资源、技术能力和创新、经济指标(服务评价)、履行社会与行业责任和义务、突出良好表现和经查实的典型不良行为等八个方面. 第七条 综合评价采用计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分成三级,按A级(AAA档、AA档、A档)、B级、C级三个级别公布. 综合评价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㈠A级(A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 以上 均含本数,下同);

㈡A级(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90分;

㈢A级(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不足80分;

㈣B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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