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5-12 |
㈣C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
第三章 评价程序和方式 第八条 综合评价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初次评定: ⒈申请信用评价的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对照《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及计分表》或《嘉兴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及计分表》进行自评;
⒉申请企业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造价管理或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
⒊市造价管理或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定期汇总后上报市建委;
⒋市建委根据初审情况,组织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或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建委官方网站(www.jxbuild.gov.cn)和嘉兴市造价管理网站(www.zjjxzj.com)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 ㈡动态评定: ⒈企业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实时评价,评价结果按季向社会公布.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委托市造价管理协会负责;
⒉市造价管理和各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发文涉及企业评价指标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及企业的有关信息抄送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⒊已申报参加综合评价企业的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可凭市造价管理或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之前到市造价管理协会办理计分变更手续,调整分数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后将于下个季度生效;
⒋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提供的信息整理汇总后,提请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后的调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或组织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建委应当对收到的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 第九条 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综合评价信息. 第十条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综合评价计分和级别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并公布: 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判决书或处罚决定书下达后);
㈡综合评价申报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主管部门查实后);
㈢经认定后确须及时予以调整信用评价计分和级别的其他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市建委和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综合评价信息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㈠对信用等级为A级(AAA档、AA档)的企业,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公管、建设、水利、交通、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服务,在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咨询和招标代理业务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