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4-05-12 |
四、核查认定工作需要把握的问题
(一)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和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年龄的认定.年龄的认定以本人现持有的身份证为准,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相符的,以身份证为准.2011年8月1日前年龄满60周岁的列入此次认定范围.
(三)对服义务兵役年限的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的认定以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为准,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周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相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
(四)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认定.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本县2名以上(含2名)已认定的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战友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五、经费保障 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渠道发放. 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
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 2.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3.59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书(样本) 5.公示(样本) 6.广西壮族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统计表 7.60周岁以上档案遗失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会议纪要(样本) 8.告知书(样本)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 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 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户口类别 城镇 农村 退役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入伍时间 年月日退役时间 年月日服役部队名称(番号) 部队职务级别 身份认定依据 就业状况 退休 在编 灵活就业 失业 在乡 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家庭生活状况 较好 一般 困难 是否享受低保 是否已享受抚恤补助 抚恤 生活补助 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志符合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的认定条件,同意其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