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4-05-13 |
一、窗口申报受理
(一)新增对象窗口申报受理 1.申报人见面.符合条件对象在本人年满申报条件中规定年龄的上一年度,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2.审查资料.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充材料告知书》;
对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3.询问.受理人现场问询申报人基础信息、婚育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询问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4.信息采集.受理人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比对相关信息并将需要录入的信息准确录入申报系统并打印申报表,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名、盖指模,受理人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
(二)窗口年审受理 1.年审人见面(或视频).已享受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接受年审.年审对象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亲友代理年审,通过视频等方式查验身份和相关资料,关键信息可拍照取证. 2.审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育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询问相关情况(重点为婚姻、生育、户籍性质是否变化、上年扶助金兑现等情况). 4.得出年审结论、填写年审表.继续享受对象(或代理人)以及受理人分别签名确认. 5.系统变更、确认.
二、乡、村两级联合核查
(一)新增对象调查
(二)未到窗口办理年审对象进行入户年审调查
三、乡级初审、县级复查确认、市级质量抽查和数据上报
四、资金发放 特扶金自2018年起,每年分两次发放,由区卫计局分别在每年6月末、11月末前将特别扶助金通过协议金融机构发放到申报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3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城镇居民: 1.本人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独生子女证》). 5.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960元 /人/年
一、窗口申报受理
(一)新增对象窗口申报受理 1.申报人见面.符合条件对象在本人年满申报条件中规定年龄的上一年度,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2.审查资料.受理人现场审查申报人提供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充材料告知书》;
对资料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3.询问.受理人现场问询申报人基础信息、婚育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对询问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4.信息采集.受理人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比对相关信息并将需要录入的信息准确录入申报系统并打印申报表,申报人核对《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签名、盖指模,受理人口头告知申报人申报受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