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4-05-13 |
现将有关事项简要说明如下: 与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相比,我局责任清单权力项目完全一致. 与省级对应部门相比,我局责任清单权力项目完全一致. 2017年11月16日 前锋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经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经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
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负责指导休闲农业发展;
负责生猪屠宰管理;
组织协调 菜篮子 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生物制品、肥料;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