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4-05-15
附件11 关于在上海自贸区内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业务的检验许可到期换证、变更行政审批 工作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 上海自贸区 )制度创新,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自公告之日起上海海关对上海自贸区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 检验鉴定机构 )到期换证、变更行政审批工作采取告知承诺制.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上海自贸区内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到期换证、变更(除合并、分立或转让股权等重大事项以外),愿意作出书面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详见附件),并在约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上海海关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愿作出承诺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办理.

二、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换证、变更的机构,若在后续检查中,被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上海海关将依法撤销原行政审批决定.

三、申请人、被审批人在办理告知承诺过程中,作出不实承诺的情况,将被记入诚信档案.被审批人在后续监管中被发现作出不实承诺,且被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2年内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 特此公告. 附件:1.上海海关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到期换证事项) 2.上海海关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变更事项) 附件1 上海海关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到期换证事项) 〔 年〕第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类型:证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上海海关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一)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加入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无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行为,上海海关检验鉴定机构分类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

(三)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在上海市信用平台中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资格证书所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变更申请,并符合变更申请的审批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上海海关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到期换证事项)》(附1);

(二)到期换证申请表;

(三)到期换证申请书;

以上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原件.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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