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4-05-15 |
六、诚信管理 申请人2次以上未按照约定日期提交告知承诺书,或者被审批人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后,被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记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诚信档案,2年内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上海海关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