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4-05-16
关于征求《宝鸡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月度考核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函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我办起草了《宝鸡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月度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于2019年6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办.

联系方式: 3151119(兼传真) 附件:宝鸡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月度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宝鸡市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配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6月5日 宝鸡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月度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推进《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有效落实,切实夯实各县区的属地管理职责以及市级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铁腕治霾年度工作安排,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承担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的市级主管部门

二、打分部门 市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配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考核指标 1.空气质量情况.共三项指标,分别为优良天数、PM2.5月均浓度、PM10月均浓度. 2.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3.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检查反馈督办问题中涉及的大气污染问题;

省级以上生态环境检查反馈督办问题中涉及的大气污染问题;

市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配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正式督办函形式反馈的大气污染问题. 4.中、省级荣誉表彰及市级主要领导批示表彰的.

(二)市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 1.《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中各市级部门承担任务按时间进度完成情况. 2.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检查反馈督办问题中涉及市级部门承担的大气污染问题;

省级以上生态环境检查反馈督办问题中涉及市级部门承担的大气污染问题;

市大气强化监督定点帮扶配合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正式督办函形式反馈市级部门承担的大气污染问题. 3.市级主管部门逐月按时限及规范要求报送任务进展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 由市配合保障办统一组织月度考核打分工作,满分为100分,以倒扣分为主,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对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 1.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区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打分,实行扣分制. 扣分细则:①优良天数考核指标,重点以各县区月度优良天数同比改善程度为考核依据,同比改善的县区不予扣分;

各县区月度优良天数同比减少的,按照减少天数,扣除相应的分数,即减少1天扣1分,减少2天扣2分,以此类推.但当月优良天数高于27天的县区可不予扣分. ②PM2.5月均浓度考核指标,重点以PM2.5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为考核依据,同比改善的县区不予扣分;

各县区PM2.5月均浓度同比上升的,按照上升百分比,扣除相应的分数,具体为每上升3个百分点,扣1分(不到3%的按1分扣除,超过3%不到6%的按2分扣除,以此类推),但当月PM2.5月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μg/m3不予扣分. ③PM10月均浓度考核指标,重点以PM10月均浓度同比改善率为考核依据,同比改善的县区不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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