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4-05-16

各县区PM10月均浓度同比上升的,按照上升百分比,扣除相应的分数,具体为每上升3个百分点,扣1分(不到3%的按1分扣除,超过3%不到6%的按2分扣除,以此类推),但当月PM10月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μg/m3不予扣分. 2.由承担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的市级牵头部门按照任务清单,对各县区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组织打分排名,排名不得并列,排名情况每月5日前报市配合保障办.市配合保障办根据市级牵头部门对各县区任务排名情况,按细则逐个扣分. 扣分细则:市配合保障办根据市级牵头部门提供的排名情况予以扣分,其中涉及承担量化任务的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提供的各县区排名情况,1-3名不予扣分,4-6名扣0.5分,7-10名扣1分,11-13名扣2分;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各县区排名情况,1-3名不予扣分,4-6名扣0.1分,7-10名扣0.3分,11-13名扣0.5分. 3.由市配合保障办根据强化帮扶督查、省级以上生态环境检查以及市配合保障办以正式督办函形式反馈的各县区大气污染问题进行扣分. 扣分细则: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检查反馈督办的各县区大气污染问题,国家督办问题当月一例扣0.2分,一般问题当月一例扣0.1分,其中涉及各县区市级任务清单外的燃煤锅炉拆改、工业窑炉治理、散乱污企业治理等问题,加倍扣分. ②省级以上生态环境检查以及市配合保障办以正式督办函形式反馈的大气污染问题,当月一例扣0.1分. ③各县区根据反馈问题逐月上报整改情况,对当月反馈的督办问题,下月未整改完毕的,在下月打分中继续按原标准予以扣分,直至整改完毕. ④对各县区逐月上报的整改完成情况,市配合保障办将不定期予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实际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发现一例当月扣除10分,并通报批评. 相同督办问题按照最高标准予以扣分,不重复扣分. 4.获得中、省级表彰的县区从当月起,每月加2分;

获得市级主要领导批示表彰的,当月加2分. 以上四项综合为当月各县区打分排名依据,予以通报.

(二)对市级主管部门的考核 1.市级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市配合保障办对照《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市级部门任务清单,可量化的工作按照时序进度、不可量化的工作按照工作开展情况予以考核,未完成时序进度或未按时序要求开展工作的,每一例扣0.2分. 2.由市配合保障办根据强化帮扶督查、省级以上生态环境检查以及市配合保障办以正式督办函形式反馈的大气污染问题,按照问题类型,属于市级主管部门的按标准予以扣分. 扣分细则: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检查反馈督办的大气污染问题,国家督办问题当月一例扣0.2分,一般问题当月一例扣0.1分. ②省级以上生态环境检查以及市配合保障办以正式督办函形式反馈的大气污染问题,当月一例扣0.1分. ③市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对口业务问题整改,对当月反馈的督办问题,下月未整改完毕的,在下月打分中继续按原标准予以扣分,直至整改完毕. 相同督办问题按照最高标准予以扣分,不重复扣分. 3.市配合保障办根据市级主管部门逐月报送任务进展的情况予以扣分.对未报送任务进展情况的市级主管部门当月扣2分,未按规范要求、未按时限要求报送的市级主管部门当月扣1分,扣分予以累加计算. 以上三项综合为当月各市级主管部门打分排名依据,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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