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4-05-17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二)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通报的各类检查结果或奖罚决定;

(三)涉及质量、安全、廉政等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

(四)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文书;

(五)纪检部门的监察建议、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六)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 其中,第

(一)、

(二)款所列依据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公示制度要求进行公示后方可作为采信依据.针对同一失信行为在同一信用评价中不多次采信评价. 第十八条 对于信用评价期内发生的失信行为或良好行为,纳入当年度信用评价予以扣分或加分. 对于未能及时发现的、发生在当年信用评价期之前的失信行为,若有充分证据材料的,由相关评价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后,也可纳入到发现该失信行为的评价年度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十九条 进入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从业单位须在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机构登记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参与信用评价管理.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关键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内容由所在项目履约考核、到位出勤情况和人员履约表现构成. 从业企业投标行为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从业企业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或监理合同段为评价单元,关键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以评价期内施工或监理标段主要负责人为对象. 信用评价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条 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于次年的1月份开始,具体时间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知. 原则上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参评,但年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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