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05-20 |
1、《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体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
审批条件: 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市内四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合法注册的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申请材料:
1、《青岛市技校和职业技能社会培训单位广告审批表》一式三份 ;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广告一份. 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网络下载《青岛市技校和职业技能社会培训单位广告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2、 受理并审核: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内容进行核对,对发布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招生范围等内容进行审查.
3、办结:对审查内容核实无误且广告内容无虚假和夸大之词的,在《青岛市技校和职业技能社会培训单位广告审批表》相关位置填写批号、广告期限并盖章,并将广告备案存档;
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 . 承诺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窗口 咨询
电话:8591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