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4-05-20 |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规范中考高考成绩发布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渝教招发〔2018〕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7〕3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高考成绩发布和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中考和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事关育人导向与社会稳定.各区县教育部门是区县域内中考、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辖区内考试机构、教研机构、各中学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高考状元""中考升学率""高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要会同区县域内驻教育纪检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执行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中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各区县教育部门是中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考试机构是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的保管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防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
二、严肃纪律,端正导向.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坚持用素质教育思想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区县域内中学下达升学指标;
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区县域内中学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985或211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
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对中学、学生进行排名排队;
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区域内中学校长、教师等.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管理规定,各区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区县域内中学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和经费奖励,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所谓"中考状元""高考状元"给予表彰和经费奖励.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外,各区县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中考和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三、规范报道,严禁炒作.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素质教育,为考生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不得报道各中学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985或211高校及一本批次高校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中考状元""高考状元"以及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不得将试题、招生计划、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与往年情况或与其他省市进行对比并擅自作任何形式的分析性评论等.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和名次等信息,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和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公布学生升学信息、公布升学率、公布中考和高考成绩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的肆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