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5-28 |
二、基本情况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标准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在借鉴北京、四川等地区相关地方标准实施的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几十家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问卷调研、测试,并经过多次集中研讨后,完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迅速.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共设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6417家,从业人员358013人,全行业营业总收入6945亿元.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行业规模快速扩大,从2010年的1164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6945亿元,2013年的营业总收入比2010年约增长了5倍.当前,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服务品牌日趋重视,行业自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探索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首先,行业整体规模与战略地位不匹配.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我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因而,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独立门类,正式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鼓励类发展行业目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是,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规模还不大,还不能形成规模效应.第二,国际竞争力较差.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还较年轻,从服务企业来看,还缺乏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行业整体实力较为薄弱.第三,标准体系还需完善.在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方面,制定了多项人力资源领域服务规范,但是缺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体要求的国家标准. 综上所述,急需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国家标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整体规模化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更好的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
四、应用领域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基本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本标准设计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指示体系,并通过充分的测试,使其能够准确综合全面评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引导性原则 本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置了5级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研究论证,本标准将4-5级指标设计为较高水平,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改善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改进服务质量. 3.广泛性原则 考虑到全国各地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情况不同的状况,本标准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充分考虑各地区情况.
六、编制过程 1.2008年12月,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起草工作组,开始标准的起草工作. 2.2009年初,起草工作组在借鉴北京、四川等地区制定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基础上,完成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草案起草和调查测试表的编制工作. 3.2009年5月,在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第二届三次理事会上向部分协会会员单位初步征求意见. 4.2010年,起草工作组对山东、陕西等地各级各类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填写了调查测试表.根据调研和测试结果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了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5.2016年2月,起草工作组召开专家研讨会,根据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机构改革的情况,对该项标准总体框架进行了调整. 6.2016年3月,针对修改后的标准框架设计,再次对全国各类机构进行调查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