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4-05-28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总则、评定组织和人员、评定流程、标志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等级划分与评定,也可用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自我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Q XXXXX-XXXX 《劳务派遣单位基本要求》 GB/T XXXXX-XXXX 《劳务派遣服务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劳务派遣单位 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经营的企业. 本标准条目定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章

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制度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同时本条目定义还参考了GB/T XXXXX-XXXX《人力资源服务术语》. 3.2 用工单位 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员工的企业. 本标准条目定义来自GB/T XXXXX-XXXX《人力资源服务术语》. 3.3 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协议将劳动者派至客户单位工作,由客户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本标准条目定义来自GB/T XXXXX-XXXX《人力资源服务术语》.

4 总则 4.1评价原则 为保障劳务派遣单位评价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施等级划分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 a) 结合劳务派遣的现状和特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标准条目编制依据GB/T 24421.4―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4.1 评价原则a) 客观公正的原则. 本条标准来自DB 11/T 495―20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6.2 评定原则6.2.1 公开、公正、公平. b)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科学、严谨、有效的原则. 本标准条目编制依据GB/T 24421.4―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4.1 评价原则b)科学严谨的原则. 本条标准来自DB 11/T 495―20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6.2 评定原则6.2.2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c) 等级评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坚持全面准确的原则. 本标准条目编制依据GB/T 24421.4―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4.1 评价原则b)全面准确的原则. 本条标准来自DB 11/T 495―20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6.2 评定原则6.2.3 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 4.2评价要求 4.2.1一般要求 a)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条标准参考GB/T 24421.2-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中4标准体系总体结构与要求中的内容:4.2.1 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与有关标准相互协调,并符合GB/Q XXXXX-XXXX和GB/T XXXXX-XXXX的规定. 本条标准参考GB/T 24421.2-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中4标准体系总体结构与要求中的内容:4.2.4 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相互协调.4.2.7 标准体系表编制应符合GB/T 13016和GB/T 13017的规定. 4.2.2具体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在等级评定时,除应满足相应等级基本指标的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应等级评定的分值要求. 本条标准来自DB 11/T 495―20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4.2 服务机构等级的划分实行评价要素量化打分制和评定基本条件相结合的原则.机构在评定等级时,除应满足相应等级的评定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分值要求. 5等级划分与代号 用A的数量表示劳务派遣单位的等级.劳务派遣单位分为五个等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最低为A级,最高为AAAAA级. 本标准条目编制依据GB/T 143080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4星级划分及标志中的内容:4.1用星的数量和颜色表示旅游饭店的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分为五个级别,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 6等级评定 6.1 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定指标内容按附录A执行,指标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拓展指标,不同指标所占权重按附录B执行. 6.2 劳务派遣单位在等级评定时,首先应满足相应等级基本指标的要求.基本指标的评定结果为是否达标,有任意一项相应等级基本指标不达标的,不能获得相应等级的评定. 6.3 在满足相应等级基本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对相应等级拓展指标进行评定.拓展指标的评定结果为不同等级的评语,由高到低分为优、良、中、可、差5个等级. 6.4 基本指标和拓展指标的评定结果可以转换为具体分值,基本指标达标的计为100分,拓展指标的优、良、中、可、差分别计为100分、80分、60分、40分、20分.等级评定的最终得分等于各项指标得分与所占权重乘积之和. 6.5 等级评定的最终得分应满足相应等级对评定结果的最低分值要求,A级不得低于70分,AA级不得低于75分,AAA级不得低于80分,AAAA级不得低于90分,AAAAA级不得低于95分. 以上条目编制依据DB 11/T 495―20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4 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代号4.2 服务机构等级的划分实行评价要素量化打分制和评定基本条件相结合的原则.机构在评定等级时,除应满足相应等级的评定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等级的分值要求.同时还结合多次专家研讨结果修订完成. 7评价组织和人员 7.1 由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专门组织来统一负责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监督劳务派遣单位对等级代号及有关标志的使用.评定组织聘请行业评级认证专家组成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 本标准条目编制依据GB/T 24421.4―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4.3.2.1 评价的组织机构,评价组织应熟悉标准化工作和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组成,评价任务和职责明确. 7.2评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政策. ――熟悉劳务派遣行业特点,了解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管理活动. ――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熟悉本行业的国内外最新工作现状和理论动态. ――掌握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 ――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有组织管理和综合评审能力,能够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定工作纪律. ――身体健康,在任职期内有完成评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本标准条目编制依据GB/T 24421.4―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4.3.2.2 评价人员a)熟悉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掌握服务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和相关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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