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4-06-15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 信息报告 3.2.1 应急值守电话 七星区安监局24小时应急值守

电话:0773-5810313 七星区政府办24小时应急值守

电话:0773-2126066 3.2.2应急报告方式及时限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七星区安监局,安监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七星区政府和桂林市安监局;

报告至市人民政府的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应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续报. (1)内部报告 ①第一接报人 a成员单位任何人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应立即当面或利用办公室电话或随身手机按以下格式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后,立即转报七星区安监局局长和指挥中心总指挥. 报告格式:主要负责人: XX 企业发生XX类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b凡成员单位任何人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时,除了及时发出报警信息外,有权根据本单位负责人的指示对险情所在区域作业活动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企业值班领导、各班组长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必须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②七星区安监局: a七星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本局局长报告,并通知本局其他相关人员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b安监局局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七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电话报告,出现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向桂林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报告. (2)外部报告: ①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超出七星区事故处置能力的或可能影响周边其他非危化企业及周边群众时,安监局应立即向国土、消防、公安、环保等政府部门通报,并通报企业所在乡或街道办事处和周边企事业单位. ②当发生IV级及以上事故时,七星区安监局局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桂林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3.2.2 信息上报内容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由企业逐级向上报告,企业向七星区安监局、七星区安监局向七星区指挥中心、七星区安监局向桂林市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2)事故涉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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