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6-15
沈环沈北审字z2019{0013号 关于沈阳佳和热源有限公司脱硝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阳佳和热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佳和热源有限公司脱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编制内容全面、评价重点明确,评价依据充分,标准选用及污染因子筛选得当,结构章节设置合理,提出的环保对策和建议措施可行,主要结论意见可信,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小桥子村,建设一座干法氨基复合脱硝设备,总占地100O,总投资5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批复要求、各种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在沈阳市沈北新区兴明街34号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使用的脱硝剂为固体氨基高分子化合物,该原料是白色无毒无味的固体,物理性质稳定,不会像氨水一样产生无组织逃逸氨,而且物料运至厂区之后,直接加入到封闭的料仓进行储存和使用. 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新增废水.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震、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处理.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脱硝剂的包装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之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总量控制要求. 你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48.384t/a,应加强环境管理,削减排污总量.

六、你单位要按所报内容从事建设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如发生变化,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七、你单位的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主验收.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 2019年4月11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北分局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4.11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4.11至2019.4.19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88085618 024-88085943(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沈阳市沈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沈阳佳和热源有限公司脱硝项目 沈环沈北审字(2019)0013号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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