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6-15 |
(二)加大惩处力度.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
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应依法责令停止排污,严肃查处;
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从2017年7月份起,每月1日前将上月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三)达标排放评估.组织辖区超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环境问题,实事求是编制企业达标排放整治报告,并依法公开. 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第三方机构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在行业内信誉好、业务水平高、环保评估经验丰富.评估结束后,将评估负责人及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对评估结果终身负责.
(四)按期落实整改.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制订计划、明确时限、及时整改,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经整改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纳入达标排放企业名单;
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依法关闭.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市环保局.
(五)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同时,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对象和步骤 实施方案中的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共44类行业,分批落实.
(一)第一批 行业(8类):钢铁;
火电;
水泥;
煤炭;
造纸;
印染;
污水处理厂;
垃圾焚烧厂. 工作步骤: 1.2017年3-6月,排查评估阶段. 开展第一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综合评判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得出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第一批行业不达标排污单位名录(附件1)和评估结果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2.2017年7-12月,集中整治阶段. 督促第一批行业企业制定计划、明确时限、按时完成超标问题整治.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第一批行业整改落实情况(附件
3、4)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二)第二批 行业(18类):畜禽养殖;
农副食品加工;
食品制造;
(酒、饮料)制造;
制革;
羽毛(绒)加工及制鞋;
人造板;
家具制造;
印刷;
石化;
焦化;
现代煤化工;
无机化学;
聚氯乙烯;
化肥;
农药制造;
平板玻璃;
电镀. 工作步骤: 1.2017年7-12月,排查评估阶段. 开展第二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综合评判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得出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于2017年12月5日前第二批行业不达标排污单位名录(附件1)和评估结果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2.2018年1-12月,集中整治阶段. 督促第二批行业企业制定计划、明确时限、按时完成超标问题整治.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第二批行业整改落实情况(附件
3、4)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三)第三批 行业( 18类):涂料油墨;
合成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医药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
服装;
橡胶和塑料制品;
陶瓷砖瓦;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铸造;
有色金属;
稀土;
汽车制造;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
电池;
电子;
其他. 工作步骤: 1.2018年7-12月,排查评估阶段. 开展第三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综合评判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得出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于2018年12月5日前第三批行业不达标排污单位名录(附件1)和评估结果上报汇总至市环保局. 2.2019年1-10月,集中整治阶段. 督促第三批行业企业制定计划、明确时限、按时完成超标问题整治.于2019年10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