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4-06-18 |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全权代表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单据. 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采购人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5、无论何种原因,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七)迟交的响应文件 代理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撤回和有效期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的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2、响应文件不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进行变更.
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启日起90日内,开启后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已提交的保证金;
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通过给所有供应商发通知,代理采购人可以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九)报价要求:
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单位应对全费用单价、总价进行分别报价.全费用单价为成活价,包括设计、材料费、运输、装卸、上料、制作、加工、安装、检测、保险、利润、管理费、措施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中标后全费用单价不再调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78138.00元,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标.
2、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公开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开报价一览表》为准.
3、 公开报价一览表 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报价明细中分项报价均按总价下浮比率同比例下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