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6-23 |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
推动河湖清淤淤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完善污泥无害化处置标准,鼓励将污泥处理处置达标的产物用于移动式绿化、绿色建材等.
(八)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能源共享.积极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用于城市集中供暖,鼓励利用化工企业产生的可燃废气生产天然气、二甲醚等燃料供应城乡居民,鼓励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水循环链接.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城市生态补水、景观及钢铁、电力、化工等工业生产系统,开展再生水用于农业浇灌的示范应用.推动矿井水用作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在沿海缺水地区、海岛积极发展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因地制宜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生产和生活系统.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 推动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因地制宜推进水泥行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因地制宜推进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钢铁企业消纳铬渣等危险废物.鼓励将生活废弃物作为生产的原料、燃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安全处置.稳步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建立长效机制.
(九)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深化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对101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开展评估和验收.研究制定循环型城市建设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布局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和废弃物处理空间,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制度创新,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循环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引导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节能型单位建设.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制定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建立城市循环发展指数核算、发布和评价制度.
四、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推动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在储量大、共伴生的铁矿、铝土矿、铜矿、铅锌矿、金矿、钨锡矿等矿区,开展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示范.继续推进煤矿、高岭土、铝矾土、磷矿等共伴生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尾矿有价金属的高效分离提取和高值高效利用,开展尾矿多元素回收整体利用.支持利用尾矿和废石生产建筑材料和道路工程材料.鼓励资源枯竭矿区开展尾矿回填和尾矿库复垦. 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推动冶金渣、化工渣、赤泥、磷石膏、电解锰渣等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培育一批骨干企业.进一步加强钢渣、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落实《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着力推进工业固废中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大力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 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鼓励利用林业剩余物生产板材、纸张、活性炭及颗粒、液体燃料生物质能源等.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支持建设病死畜禽、水生生物、屠宰废弃物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有机肥设施,支持在种养大县开展种养结合整县推进及规模化、专业化的生物天然气示范,推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代化肥行动.推进农林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兽药疫苗容器、渔具渔船等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十一)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传统销售企业、电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鼓励再生资源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合作,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回收机、回收超市等回收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提升 城市矿产 开发利用水平.推动现有国家 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提质增效,引导园区(基地)外的规范废弃电器电子拆解企业、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入园发展,促进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出台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水平提质升级的指导意见,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高值利用水平.推进实施再生资源行业规范条件,引导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发展.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培育骨干企业. 开展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废旧纺织品资源化利用,建立废旧纺织品分级利用机制,在慈善机构、社区、学校、商场等场所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建立多种回收渠道,推动军警制服、职业工装、校服等废旧制服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服装品牌商回收本品牌的废旧衣物.推动建立废旧木质家具、木质包装等废弃竹木产品的回收利用体系.选择快递业为切入点,开展物流业包装标准化和分类回收利用试点,推广使用可降解的胶带、环保填充物、可再生纸张和环保油墨印刷的封装物品等物料辅料,鼓励企业对包装箱、总包袋进行循环利用,提高循环利用率. (十二)支持再制造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推动重点品种再制造.严格质量和标识管理,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的再制造.继续推进大型轮胎翻新.继续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支持再制造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研究再制造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清理制约再制造产品流通的规定,鼓励再制造产品销售和使用. 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特点,建立以售后维修体系为核心的旧件回收体系,规范发展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探索将硒鼓、墨盒等可再制造旧件交售给再制造企业的具体方式.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将再制造产品纳入汽车维修备件体系.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推进 军促民 再制造技术转化,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与规模. 推动再制造业集聚发展.长沙、张家港、临港等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的地区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区域探索开展技术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小、有利于技术引进的可再制造件进口. (十三)构建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哈长经济区等城市群为重点,统筹规划和建设区域内工业固废、再生资源、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跨行政区域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废弃物协同处置信息平台,促进废弃物协同利用和处置.促进报废汽车拆解、危废处理等跨行政区域流动,实现资质互认、政策协同、体系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