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4-06-23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厅、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唐办字〔2015〕30号),设立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全区建设行政管理工作,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拆除、改用、移动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许可;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商品房预售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临时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使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架设其他线路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的审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
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砍伐、移植许可;
城市排水许可;
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的批准;
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及人防设备设施拆除、报废、改造、迁移许可;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审批;
城镇房屋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建筑节能备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
施工合同备案;
工程报建;
曹妃甸工业区施工企业进区备案;
曹妃甸工业区监理企业进区备案;
施工单位单项工程进区备案;
监理单位单项工程进区备案;
项目经理部备案;
项目监理部备案;
施工图审查备案;
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
施工企业资质初审;
加气站准建初审等工作职责划入区行政审批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定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城市管理、房产管理等有关政策、实施细则草案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制定工程建设市场方面的各项规划措施,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对全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
负责对本区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负责对全区建设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
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和造价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市场稽查管理;
负责建筑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