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4-06-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文水县南武乡西庄村,占地面积8667m2,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喷漆房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文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8月22日以文发改备发〔2018〕200号文对该项目出具了备案文件.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离子切割、焊接产生的烟尘须进行有效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工序、烘干工序须配备稳定、高效的VOCs处理装置,确保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专项治理方案》中工业涂装行业标准.
(二)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室内安装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少量职工洗漱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南武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 文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日 文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 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