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4-06-26
任环验〔2019〕44号 关于任丘市鑫博金属制品厂 技改项目(固废)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 任丘市鑫博金属制品厂: 你厂提交的《任丘市鑫博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固废)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验收组意见,经我局审查,涉及固废验收意见如下:

1、任丘市鑫博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位于任丘市北辛中驿村东原有厂区内,(东经116°04′23.

09″,北纬38°35′54.31″),法人代表:王艳增.

2、任丘市鑫博金属制品厂技改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暂存储存罐内,废乳化液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油烟净化器收集的油类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本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同意通过验收予以批复. 项目投入生产后,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由辖区环境执法中队负责.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2019年5月15日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2019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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