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4-06-30
融环评〔2019〕61号 关于《福清市天鹏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年产 150吨电视及电脑塑料配件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福清市天鹏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清市天鹏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50吨电视及电脑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福清市天鹏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50吨电视及电脑塑料配件项目选址在福清市洪宽工业村(租赁东光精密钟表(福清)有限公司10#厂房),建设内容与规模:年产150吨电视及电脑塑料配件.

二、本项目建设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雨、污水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东光精密钟表(福清)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雨水排入融侨开发区雨水管网.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放筒排放.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售;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厂区重点部位应采用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因污水、废物扬散、流失和渗漏问题造成土壤污染.

三、本项目应执行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本项目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后如出现下述情况还应执行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今后国家或地方出台涉及本项目的新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或对现有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进行调整,本项目按相关新政策执行.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5月13日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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