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06-30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桂东县沙田镇江湾村,项目总用地面积500O,建筑面积300O,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洗脱烘干厂房100O,烫平折叠仓储厂房100O,锅炉厂房100O,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锅炉废气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以及供水、供电等公辅工程.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在建设单位逐项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容积不少于20m?的事故应急池.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规格为0.6t/h,以生物质作为燃料,锅炉废气通过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的相关标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烟囱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采用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干化污泥、生活垃圾、锅炉灰渣、锅炉除尘渣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桂东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桂东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0日 桂东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